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07〕7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小: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小学学籍管理,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满足初等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础的常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同时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以便进一步完善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各地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及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小学 学籍 管理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