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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氏教育基金会惠及安溪小学师生  [蓬莱中心学校  2007-10-29 18:17:00]      
  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3星级
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作者:教育局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9     文章录入:E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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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07]3号,附件1)、福建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07]4号,附件2)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力度,防范和打击学校及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和稳定,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育人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集中整治的重点
1.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和隐患;
2.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流氓团伙、黑恶势力;
3.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出租屋以及违章建筑等;
4.交通秩序混乱和“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以及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载中小学生上下学等;
5.校园内火险、危险品、危房、食品卫生安全和大型活动安全等存在的各类隐患。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
——县、乡镇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
——教育部门(学校)要在上阶段开展的安全隐患在排查的基础上再次认真排查影响学校及周边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并按照职能区分,及时将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向乡镇综治办及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要以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加强对治安、消防、交通秩序的管理,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执法保障。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师生法制宣传教育,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制服务,协助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和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文化部门要按照《文化部关于集中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落实网吧、校园营业性网吧等上网场所管理措施。
——卫生部门要对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饮水等卫生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新闻出版部门要检查学校及周边地区出版物市场,坚决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
——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建设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的违章建筑、摆摊设、占道经营等待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检查。
——交通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道路运输的管理,协同公安交警等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运载中小学生活动。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对于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及违规经营的网吧,及时终止其接入服务。
——共青团组织要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少年儿童平安回家”等活动,并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娱乐消费的引导,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影响学校及周边的噪声污染、环境污染和饮食业环境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净化校园周边的育人环境。
三、确保整治的实效
1.各乡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成员单位和各类学校要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不出现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
2.各乡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3.各乡镇、学校要认真结合历次整治的情况,确定解决一些重点问题。对于已列入整治台帐而没有整治的问题,要立即督促有关部门组织整治;对于整治后反弹的,要坚决组织再整治,并落实有关措施,防止再反弹;对于新出现的问题,要列入整治台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对于难点问题,乡镇综治办要协调各相关部门研究会商,并定单位、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目标,一抓到底,从而使学校及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真正得到有效治理。
4.本次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将列入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对在专项整治中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宣传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涉校涉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端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学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情况,请于11月12日前书面报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德育执法监察股)。
 
 
 
安溪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教科
文卫委、县政协文史委,县分管领导,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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