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专项检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检查; (三)集中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专项检查范围是各类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小卖部,学校周边餐饮店,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学生饮水供应设施),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是农村地区学校及2005、2006年发生食物中毒、饮用水污染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暴发事件的单位。可结合卫生部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中关于饮用水和游泳场馆卫生检查的相关要求进行。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学校及学校周边的食品卫生 1.学校是否建立健全相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并有管理组织,学校食堂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实行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是否建立准入制度,明确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4.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5.校内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单位和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6.学校食堂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 7.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帐制度,食品采购是否索证索票,有无验收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不使用无检疫证或来路不明的肉及肉制品,不销售腐败变质、过期、“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食品。 8.加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相应功能加工间(区)是否完整(粗加工、烹调、配餐、餐具洗消、食品储存等)。 9.食品贮存、加工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10.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符合卫生要求,能够提供餐饮具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11.加工经营场所是否有“三防”措施,设施是否完好。 (二)学校饮用水卫生 1.学校有无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2.学生生活饮用水来源 采用自备水井供水和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的学校,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分散式供水使用前是否消毒),有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采用市政供水,有无卫生许可证,有无水质净化消毒设施,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 学校有否提供开水,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同批产品的检验报告。 3.2004-2006年有否因饮用水卫生发生传染病,发病起数,发病人数。 4.学校游泳场所: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是否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是否有池水循环净化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具有池水消毒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否设置强制性通过式浸脚池,能否符合要求;消毒产品是否有卫生许可批件;游泳池开放期间是否进行水质检测。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 1.学校有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否配有专(兼)职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是否畅通。 2.学校有无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晨检是否记录,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有无记录。 3.学校是否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有无学生健康档案。 五、检查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为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准备。时间为5月份。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自纠。时间为6月份。 各类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管理制度,按要求将校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状况上报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阶段:县(市、区)检查。时间为7月份。 县(市、区)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工作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1-7)。 第四阶段:学校整改。时间为8月份。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整改意见,及时进行认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整改意见落到实处。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阶段:市级抽查。时间为9月份。 泉州市卫生局、教育局将于9月份组织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抽查,并对辖区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及上报检查情况。 第六阶段:省级抽查。 省卫生厅和教育厅将于10月底至11月组成督查组对泉州市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